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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数字十年】监管体系更趋健全

发表于2012-09-20


  党的十六大以来,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监管机构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监管体系不断得到完善,监管理念、监管手段不断创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风险处置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稳妥推进,我国金融行业效率水平在逐步提高,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业资产质量明显提高。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从2002年末的23%下降到2011年末的1%;2003年,保险业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了现行偿付能力标准,保监会在2011年批准了66家公司增资900亿元、15家公司发行次级债600.5亿元,完善了资本补充机制,截至2012年6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6.78万亿元;2002年证监会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去年年底,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将从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6个方面探索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监管工作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来,结合我国实际,确立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实施“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不断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近10年来,银监会先后发布了近300项法律、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金融机构及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风险集中度等诸多方面。此外,通过行使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我国证券市场确立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等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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